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,規范和指導涉海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從源頭預防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,現批準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海洋生態環境》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,并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海洋生態環境》(HJ 1409-2025)。
標準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。
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www.mee.gov.cn)查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態環境部
2025年1月10日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14日印發
本標準基于《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(GB/T 19485—2014)修訂而成,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
——標準名稱修改為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海洋生態環境》;
——調整、補充了規范性引用文件;
——調整、補充和規范了術語和定義;
——調整了海洋生態環境評價等級、評價范圍的確定方法;
——刪除了報告書、報告表的分類標準,刪除了原總則中特大型項目評價要求、低放射性廢液評價要求、圍填海充填材料的要求等,將原 4.7、4.8、4.9 納入第 6 章的相關內容中;
——刪除了第 5 章,報告書的編制要求按照 HJ 2.1 執行;
——將原 6、7、8、9、10 章中各要素的資料收集、現狀調查和監測、現狀質量評價內容單獨列為第 6 章,將原 6、7、8、9、10 章中各要素的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單獨列為第 7 章,將原 6、7、8、9、10 章中各要素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單獨列為第 9 章;
——增設了海洋生態環境風險評價章節;
——規范了現有常規監測資料的使用,優化了現狀調查要求;
——細化了不同評價等級的現狀調查與評價、影響預測與評價要求;
——刪除了海洋生態服務價值的計算,完善了海洋生態評價內容及方法;
——增加了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的內容要求;
——調整、增加了附錄。
本標準附錄 A~C、附錄 G 為資料性附錄,附錄 D~F、附錄 H 為規范性附錄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建設項目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停止執行《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(GB/T 19485—2014)。